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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16-09-14   点击数:

关于印发《中共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委员会中心组学习制度(修订)》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经学院党委会议研究,现将《中共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中心组学习制度(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4年3月7日

中共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推进学院改革发展,坚持、完善和规范学院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的学习,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二条 中心组学习是党委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为主要内容的有目的、有意识的集体学习活动,是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形式,是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推动全党深入开展理论学习的组织保证。通过学习,增强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敏锐性,增强工作中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通过中心组学习的辐射作用,带动广大党员和群众的学习。

第三条 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成员为:学院党委委员、纪委委员、院长助理,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工会、团委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党委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一人,由宣传部长担任。党委中心组学习实行组长负责制。

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中心组学习成员为: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构成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也可吸收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参加。组长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担任,配学习秘书一人。

中心组组长要认真贯彻上级党组织有关理论学习的意见和安排,联系学院、部门工作实际,主持制定并落实学习计划,做好学习成果的总结和交流,在学习中起到表率作用。

中心组秘书要协助组长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和月份学习安排;做好每次学习的准备工作,提供高质量的学习材料,严格考勤制度;认真做好中心组学习的各项记录,及时了解理论信息和动态,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

第四条 中心组学习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根据中央和上级党委的统一部署,有针对性地安排每个阶段的具体学习内容。

中心组学习要紧密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深入研究高等教育特别是高职教育发展形势给学院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以及学院建设中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把理论学习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结合起来,与学院的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结合起来,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学院的内涵建设和持续发展。

中心组学习要紧密联系国际国内形势和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密切结合学院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实际,把调研考察贯穿于两级中心组学习的全过程,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教学科研第一线,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寻求新办法,为党组织决策提供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中心组成员要要紧抓理想信念核心,不断增强改造主观世界的自觉性,把理论学习同解决自身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找差距、查不足,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五条 根据上级党委的部署和要求,中心组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对学习目的、学习内容、阅读书目作出明确规定,做到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年度学习计划和总结。

中心组一般每月安排一次学习(节假日除外),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8次。学习形式可采取重点发言、集体研讨、专家讲座、影音视听、基层讲学等形式,力求生动充实,丰富多样。每个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要参加一次下一级学习组织或一般干部、职工的集体学习。

第六条 中心组学习要坚持以自学为主,把自学、集中学习及调研考察结合起来。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开展读书自学活动,提倡个人制定年度自学计划,写作读书笔记、学习心得和理论文章,努力做到工作时间学习与工余时间学习相结合,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学习理论与应用理论指导实践相结合。

第七条 认真执行学习制度,中心组成员要严格考勤。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须向组长请假。

第八条 中心组成员坚持学习制度、完成学习任务、运用理论指导工作、加强党性锻炼等方面的情况是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是干部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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