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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03-10   点击数:

中共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内教发20062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厅20061号)要求,就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贯彻自治区纪委第八次全体(扩大)会议和自治区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及全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有关部署,突出重点,稳步推进。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教育,促进我院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工作重点

结合学院实际,突出抓好“两个重点”,即对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的自查自纠工作。主要围绕学院基本建设工程、维修工程、大宗物品、教学仪器设备及教材采购编审、印制、医药购销、招生及各类考试发证、毕业就业安置、零星业务外包、大额度开支等重点环节,突出纠正学院工作人员在职务行为中以各种名义收受、给予“回扣”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处学院个别部门账外账中收受财物和资金流转等。

三、时间安排和基本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9月底前完成)

1、召开动员大会,抓好思想发动。各部门、各单位要召开动员大会,抓好思想发动。通过层层动员,使工作人员特别是管理人员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澄清错误观念,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参与治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认真组织学习,深化思想认识。学习宣传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及教育部等相关文件精神。

3、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宣传配合。通过简讯、板报、校网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专项治理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06年10月20日前完成)

1、全面自查。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和相关单位、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深刻剖析对照检查:一查对商业贿赂是否有模糊或错误认识,对治理商业贿赂是否有抵触情绪;二查职务行为中是否有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各种名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三查采购、财务等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健全。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要深刻,并认真总结教训,明确整改思路。

2、归纳整理。要把自查的问题归纳整理,进一步找准问题症结,明确整改重点。

3、认真查处。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当事人应主动在规定时限内将问题向纪检监察部门说清楚。否则一经查实,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将移交检察部门查处。

4、各部门、各单位将自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学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第三阶段:重点检查阶段:(2006年11月10日前完成)

1、学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织重点检查,主要从教材、图书、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基建、维修项目及新校区基本建设等方面入手,检查自查自纠阶段的措施落实情况。

2、对开展专项治理不力的,要及时加以督导,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对敷衍塞责、不认真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部门或个人,要严肃追究。

第四阶段整改提高(2006年11月底前完成)

1.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认真全面进行整改,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2.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巩固自查自纠成果。

3.自查自纠工作基本完成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学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06年12月底前完成)

1、各部门、各单位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全面的整改。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立即见效;对应当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加以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做出说明;自查自纠效果不好的,要在学院的监督下重新进行整改。

2、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以适当方式公布。

3、完善规章制度,巩固自查自纠成果,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

四、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1.注重教育。要持续开展各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和“八荣八耻”教育,增强全院教职工遵纪守法意识,树立社会主义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自觉抵制贿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树立廉洁从政、廉洁从业、廉洁从教、依法执业和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风气。

2.强化管理和监督。要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对仪器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基建修缮工程、项目验收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加强对管理、财务等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对学院各部门发生的经济活动,必须纳入学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禁私立账外账和“小金库”。要坚持依法组织和开展经济活动,遵守相关法规,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3.深化改革,修订完善制度。学院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结合部门和单位工作特点,依据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并将修订完善制度的情况报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

4、学院纪检委、监察审计处设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举报箱及举报电话。

举报箱分别设在:北校区6号办公楼一楼楼梯口处、2号教学楼教师休息室外;南校区1号教学楼一楼楼梯口处。

举报电话:66098776604097

关于成立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治理

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决定

自治区高校工委:

根据内教发200623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成立由下列人员组成的学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巴音巴图

副组长:侯 元、张涛

成员:李吉祥、李 刚、王俊明、刘恩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委、监察审计处

主任:张 涛

副主任:刘恩光

联络员:邢 芳

关于制定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开展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意见

学院党委:

根据内教发200623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成立学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相关文件已起草完成,请领导阅示。

附:1、《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2、《关于成立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请示》

上一条: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下一条: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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