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原则,积极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工作,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学院所属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对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党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领导干部是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副职和下属单位党政正职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负责,承担“管好自己、带好班子、抓好队伍”的责任。
二、责任目标
1、结合本部门、本单位业务工作,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情况进行分析,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并具体组织实施。
2、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和忧患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3、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坚持重大事项决策提交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议事规则,特别在人才引进、评比评审、党员发展、重大开支、师资队伍建设等环节上,坚持集体研究决策,在学科发展、专业规划、利益分配、规章制度等方面坚持审议制度,完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制度。
4、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院财务管理规定,规范收费管理,杜绝乱收费;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资金的监管工作,严禁在经济活动往来中违规收受回扣,严禁私设小金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操作规程,重视抓好商业贿赂专项整治工作。
5、积极协助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能,及时妥善处理涉及廉洁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发现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和干部在廉洁方面的问题,应及时提醒警示;有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向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依据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认真调查处理。
三、责任考核
1、对责任人的考核,纳入学院年度干部考核中进行。
2、考核分为在本单位述职述廉、群众民主测评和学院组织考评。院党委综合考核结果,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3、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总体考核以及奖惩、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责任追究
凡因疏于教育、管理而导致本单位发生不正之风、违法违纪问题需追究责任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此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任期内有效。责任书一式二份,学院与责任人各执一份。责任人因工作变动,由继任人与学院重新签订责任书并履行责任。
五、责任期
本责任书自2013年3月1日起至2014年3月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