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为开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保障
——在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3年2月5日)
张力
同志们:
我代表自治区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三次全体会议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总结回顾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3年工作任务。
一、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回顾
2012年,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以惩防体系建设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保障了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十二五”规划、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规范和节约用地、矿产资源开发、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稀土开发、城市规划、水利和林业改革发展等政策、决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自治区配套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调查处理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通过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1812个,纠正违法违规问题1779个,提出监察建议277项,移交案件线索13条,立案53件,结案41件。组织处理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6人,其中县处级干部8人。认真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受理群众投诉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是深入开展纠风和专项治理,解决了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纠正284家大型零售商违规收费行为。查处电信运营企业违规收费17件,责任追究13人。查处银行违规收费项目178个,涉及金额307万余元,取消违规收费项目65个,清退违规收费1020万元。取消不符合规定的公路收费站点15个,减少收费金额2741万余元。纠正地方政府还贷公路违规转让等问题20个。查处公路“三乱”案件7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93人。查处挤占、截留、挪用、骗取教育经费行为19件,涉及金额1789万余元,查处教育乱收费1777万余元,给予党政纪处分41人。查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603件,责任追究34人。查处违法征地强拆案件37件。加强对惠农惠牧、扶贫、救灾救济等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违规问题54件,涉及金额2449万元,减轻农牧民负担398万余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等问题615件,涉及金额310万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164件。继续加强庆典、研讨会和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认真纠正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加强了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的监管。采用“面对面”评议方式,深化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三是加强教育和监督,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深入开展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从政道德教育,召开了全区国土资源、教育系统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培树了30余名勤廉兼优先进典型,新命名10个自治区级廉政教育基地,39个自治区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5606人次,任前廉政谈话7639人次,诫勉谈话643人次,函询247人次。对41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行政问责。认真开展巡视工作,提出巡视整改建议145条,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建议47条。结合全区万名党员干部“下基层办实事转作风”活动,开展了作风纪律整顿。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比上年压缩11.88亿元。认真贯彻《廉政准则》,收缴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550余万元,查处违规放贷及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1445万元,143人受到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查处违规单位68家,违规金额236万余元。
四是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惩防体系建设扎实推进。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60名领导干部受到责任追究。自治区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台账中的135项任务全部完成,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与改革得到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全面展开。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全面展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得到加强。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和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有序推进。财政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农村牧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得到加强,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级重大事项机制进一步健全,基层民主监督工作不断加强。“三资”清理登记工作进展顺利。国企、高校和城市社区反腐倡廉建设有了新的进展。村务、厂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和完善。政策法规制度清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自治区预防腐败局正式挂牌成立,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五是形成并保持惩治腐效高压态势,办案工作取得新突破。注重加强办案工作的基础保障。在办案组织领导、基础设施建设、协调配合、队伍建设、模式创新、拓宽案源、规范化建设工作以及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等方面采取了新举措,有了新加强,提高了突破重要复杂案件的能力。注重加强大案要案的查处。先后查处了刘振财、赵云翔、李石贵、程建强、薛维林、殷贵花等一批大案要案。目前,对自治区政法委原副书记、防范邪教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杨汉忠,自治区人大原常委武志忠,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副会长莘文印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的立案调查已经结束,并移送司法机关。注重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全区查处农村牧区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67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696人。注重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及时督促相关地区、单位总结教训,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2012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3869件(次),初核违纪线索2397件,立案1170件,结案1152件,移送司法机关3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364人(其中,地厅级干部6人,县处级干部59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579万余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158件,涉及地厅级干部2人,县处级干部10人,涉案金额630余万元。
六是加强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奖惩激励机制,制定了《自洽区纪委监察厅机关大要案件查办人员表彰奖励办法》,干部选用、办案表彰做到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加强干部交流和轮岗,进一步充实了工作力量。加强了对盟市纪委和派驻机构干部的系统管理,结合换届工作优化了各级纪委领导班子结构。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国企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通过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强化干部培训、编发自学教材,推进了学习型机关建设。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反腐败任务依然繁重。在社会层面上,一些重要领域、重点部位腐败大案要案仍时有发生,领导干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屡禁不止;腐败行为日益复杂化隐蔽化,执纪、办案难度加大;一些地区和部门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礼金问题比较突出,影响很坏;一些部门和公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风漂浮,工作效率低下,“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及“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奢靡享受、铺张浪费之风。在反腐倡廉工作层面上,一些领导干部不能摆正查处腐败案件与发展、稳定的关系,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识不足、执行不力;一些地区、部门反腐败工作协调配合机制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反腐败工作整体合力尚未形成;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薄弱;一些地区、部门执纪执法偏宽偏软,查办案件职能履行不力;一些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素质与形势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依然突出,等等,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
二、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
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着力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着力加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着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求真务实,全面推进廉洁政治建设。
(一)以维护党章权威性和严肃性为核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以维护党章为重点,加强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党章是我们党的总章程、总规矩,严明政治纪律就要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全体党员要正确履行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检查和弥补自身不足。全区各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要按照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要求,切实维护党章的权威,做到党章规定什么就坚决维护什么,党章禁止什么就坚决纠正什么。要严明政治纪律,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把维护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要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点开展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大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力度、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和水利改革发展、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做好“三农”工作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中央支持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和党的民族政策、惠农惠牧政策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深入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推进政府绩效管理,严格实施问责,以严明的纪律保证中央政令畅通。
(二)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重点,全面加强党的作风建设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结合在全党开展的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折不扣地落实“八项规定”和自治区配套规定,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更加具体、便于操作的落实办法。建立抓落实的长效机制,每年年底前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上级党组织,不准走形式、搞变通。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八项规定”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制定监督检查和行政问责的具体办法,强化日常监督,对没有做到的要督促做到,违反规定的要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要认真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调查研究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要改进会风,精简会议,提高会议实效。要改进文风,精简文件简报,力戒空话、套话。要厉行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深入开展廉政监察,从严控制行政经费支出,加大财政预算公开力度,严肃整治“三公消费”。严肃整治公款大吃大喝行为,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严肃整治公款旅游行为,严禁借开会、调研、考察、检查、培训等名义变相旅游,严禁公款出国(境)旅游。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禁止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和配置高档办公用品。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继续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精简、规范大型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博览会(展会),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和“小金库”等专项治理成果,防止反弹。
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坚决纠正、查处以权谋私行为。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廉政准则》要求自己,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禁违规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严格规范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的从业行为。继续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加强对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按中央的统一要求和部署,认真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要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服务群众、联系群众各项制度,建立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级重大事项等村民自治制度,完善民主决策程序和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和纠正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随意更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抓好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城市社区居民议事协商、民主评议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等制度。抓好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三重一大”决策、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薪酬管理等制度。抓好高校和科研院所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学术诚信、基建工程、科研经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为载体,全面加强党的反腐倡廉建设
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要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对不负责任、不抓不管导致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要加强监督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健全完善并充分发挥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作用。
要全面推进和深化惩防体系建设。注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深入总结过去五年惩防体系建设经验,查找不足,按照统分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明确任务分工,抓好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建立健全督查机制、考核结果运用机制,保证惩防体系建设有力有序推进。
要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做到有群众举报的要及时受理,有具体线索的要认真核实,违反党纪国法的要严肃查处。既要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又要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的案件,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和人身权利的案件,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案件,司法领域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依法惩处行贿行为。针对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办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案件;严肃查办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惠农惠牧资金案件;严肃查处基层干部在农村牧区集体“三资”管理过程中侵害农牧民权益的案件。要注重解决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的不愿办案、不敢办案和不会办案的问题,对有案不查的要追究责任。要提高办案组织领导能力,建立高效灵活的专案指挥体系。要提高办案协调配合能力,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完善防逃追逃追赃机制。要提高拓宽案源能力,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健全重要案件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制度,健全腐败案件揭露、查处机制。要提高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能力,探索建立保护证人、举报人制度,加强案件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保障被审查人员合法权益。要提高调查取证、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要深入剖析典型案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要深入开展纠风和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纠正金融、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和教育、医疗、涉农、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继续治理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的不正之风。开展教育乱收费、公路“三乱”问题专项治理。集中治理基层行政执法和服务中的突出问题。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等专项治理。大力推进行业协会、中介组织、非公企业预防腐败工作,集中开展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要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重点抓好从政道德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全委会决策和监督作用。推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刚性化程序建设。制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健全完善《加强旗县(市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注重运用科技手段防治腐败。加强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制约,推进行政处罚权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建设。改进巡视工作方式方法,增强发现问题能力,加强巡视成果运用。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做好反腐倡廉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搭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诉求的网络平台。继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削减、调整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规范运行程序和模式。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改革,针对共性问题,统筹制定普遍适用的预防腐败制度。充分发挥预防腐败局职能作用,提高预防腐败的科学化水平。
(四)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全面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着执纪执法、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
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理想信念。纪检监察干部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正确履行职责,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要加强组织建设。注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梯次配备,严把入口关,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严格用人标准和程序。要创新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优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健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
要加强作风建设。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凡是中央要求全党做到的我们首先做到,凡是中央明令禁止的我们坚决不做,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按程序、按规则、按集体决策办事。要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要加强能力建设。着力提高为科学发展保驾护航的能力,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能力,提高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能力。要坚持准确定位、科学履职,始终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督促有关责任部门抓执行、抓落实上,做到到位而不越位、牵头而不包办、督促而不替代。
要加强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委托人的宴请送礼和其他利益;严禁违反规定与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建立私人联系和交流,以案谋私;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和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相关单位的案件查处工作;严禁打探案情,向案件相关人通风报信;严禁泄露案件线索及案件查办工作秘密。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查处。
同志们,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在十八大精神的指引下,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务实进取,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