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办公室
北疆先锋 2021-12-02 10:02
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是第四个“宪法宣传周”,今年宣传周主题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要遵循宪法的规定,不得违背宪法。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把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共有4章143条,内容包括了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和对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的规定。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国共产党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其主要方面概括为“十一个坚持”,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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