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国庆、中秋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根据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关于2017年国庆、中秋期间进一步严明纪律 纠正“四风”的通知》(内纪发〔2017〕13号)要求,现就加强我校节日期间廉政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盯国庆、中秋节点,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精神,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节礼;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利用节日之机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违规违纪行为。
二、各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两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早研究、早部署、早警示,进一步加强教育监督管理,层层传导压力,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讲规矩、守纪律,以上率下,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断把作风建设向纵深推进。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结合正在开展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持续开展正风肃纪行动,对不收敛、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一律从严查处,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并严格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也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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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