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清明节将至,为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内纪发〔2018〕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要采取多种形式提前打招呼、敲警钟、提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文明祭扫、低碳祭扫、节俭祭扫,做文明新风的引领者,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严以自律,管好自己、带好班子,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二、清明节期间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及进行其他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滥发津补贴和福利;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严禁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违背公序良俗及社会公德等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三、学校纪委将对发现的顶风违规违纪问题,坚持“一案双查”,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既严肃追究违纪者,又追究相关负责人的主体责任。
举报电话:0471-6609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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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