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防节日期间“四风”反弹回潮,促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防2017年元旦春节“四风”反弹的通知》(内纪发〔2016〕11号)、高校纪工委《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防2017年元旦春节“四风”反弹的通知〉》(内教纪监〔2016〕65号)精神,现将我院节日期间的廉政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精神及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决反对“四风”,自觉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杜绝节日腐败,营造崇廉尚俭、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二、严禁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奖金,严禁违规用公款宴请、旅游、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和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用公款进行非公务活动接待,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收受微信红包和其他形式的礼品、礼金、消费卡,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参与赌博等。
三、节日期间,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加强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查处力度,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我行我素的,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也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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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