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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9-14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进一步完善我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动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及自治区高校工委《关于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制定我院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考察我区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党章要求,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和深化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总体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建设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为学院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制度保证。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把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推动教育教学科学有序发展、促进校园和谐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出发点,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2010-2020)》和加强学院党的建设的高度,谋划和落实惩防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各级党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硬”;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正确处理惩治与预防、治标与治本的关系,不断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努力提高有效预防腐败的能力;坚持深化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加快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综合发挥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的作用,不断增强惩防体系建设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三、工作目标

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经过5年不懈的努力,建立起以岗位权力风险防控为核心,以强化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管为重点的符合学院实际的教育、监控、预警、防范、责任追究相协调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 教育招生考试更加公开透明;师德师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构建起“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增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更加健全,立德树人、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逐步形成。

四、工作任务

㈠ 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深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以集中解决“四风”方面突出问题为重点,扎实推进作风建设,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⒈ 坚决贯彻党组织从严抓党风的要求。学院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大力弘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认真解决作风方面的问题,每年专题研究部署和检查监督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两次。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认真落实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

牵头部门:党政办公室

协办部门:纪委、组织部、各二级学院

⒉ 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从具体问题抓起,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简到繁,循序渐进,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严格执行教育部改进作风二十项要求和《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深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有关规定》,强化日常监管,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坚决纠正“四风”。建立健全制度规定,强化制度硬约束,提高制度执行力,坚决防止作风问题反弹。学院各级领导干部要模范执行各项规定,经常联系思想、工作、生活实际,认真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学院纪委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牵头部门:党政办公室

协办部门:纪委、组织部、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⒊ 建立健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长效机制。紧密联系我院实际,对照党的纪律、群众期盼,聚焦并进一步查找“四风”问题,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加强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改进调查研究的方式方法,实行开门调研,主动深入教学、科研、后勤一线,倾听群众意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切实帮助师生员工解决实际问题。及时挖掘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增强领导干部的服务意识,不断完善维护师生员工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着力解决师生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牵头部门: 组织部

协办部门:党政办公室、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⒋ 严明党的纪律。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加强组织管理,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继续落实自治区关于正风肃纪的有关要求,加强执纪监督,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以严明的纪律为党的作风建设提供保证。

牵头部门: 组织部

协办部门:党政办公室、纪委、监察审计处

㈡ 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把坚决遏制腐败现象作为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加大管理监督,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⒈ 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涉及学院、学生的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坚持抓早抓小,治病于始发,防患于未然。

牵头部门:纪委、监察审计处

协办部门:组织部、学生工作处

⒉ 畅通举报渠道,严格落实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中排查制度。严格办案程序,严明办案纪律,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严格执行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制度。认真执行典型案件调查报告、案件剖析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一案三报告”制度。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以查促教,以查促管,以查促建,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实现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的统一。

牵头部门:纪委、监察审计处

⒊ 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违规用人问题及时发现、迅速处理、责任倒查、严格问责,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对干部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组织力量进行查核,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让弄虚作假、不干实事、会跑会要的干部没市场、受惩戒,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牵头部门:组织部

协办部门:纪委、监察审计处

⒋ 坚决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强化监督问责,确保取得实效。

牵头部门:纪委、监察审计处

协办部门:各相关部门、单位

⒌ 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坚决整治教育乱收费等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发生在师生员工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治理庸懒散及吃拿卡要等问题;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坚决整治借举办生日宴、升学宴以及婚丧嫁娶等事宜敛财问题。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

牵头部门:纪委、监察审计处

协办部门: 各相关部门、单位

㈢ 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全面推进预防腐败工作,进一步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形成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

⒈ 坚持和深化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各级党组织每年安排不少于两次的廉洁从政专题学习。

⑴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将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纳入校园文化建设整体规划,与干部、教师队伍建设相结合,与师德师风、学风建设相结合,与各类科技文化活动相结合,围绕廉洁从政、廉洁从教、廉洁做事、依法执业,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建立对师生员工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法制教育的制度机制,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校园文化氛围。

⑵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校、院两级运用多种方式和载体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使教育内容贴近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通过举办报告会、讲座,观看录像,组织知识竞赛,宣传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剖析典型案例或“现身说法”的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在院报、广播、校园网上开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栏目,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引导工作,营造反腐倡廉良好舆论氛围。校、院两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坚持讲一次廉政内容的党课。

牵头部门:纪委、宣传部

协办部门: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团委、各二级院

⒉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规定,形成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严格落实和执行教育厅(高校工委)及学院党委行政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健全完善的一系列制度规定,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

牵头部门:纪委、监察审计处

协办部门:党政办公室、组织部

⒊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督,推行各级领导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强化对各部门、各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加强民主监督,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监督作用,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重视和加强舆论监督,继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院务公开,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对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

牵头部门:纪委、监察审计处

协办部门:党政办公室、组织部

⒋ 深化教育改革和转变行政职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积极推进和落实各项具体改革措施。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和干部管理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深化其他相关改革,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防范腐败问题发生。

牵头部门:党政办公室、组织部

协办部门:人事处

五、重点措施

按照“改革+制度+科技”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路径,结合我院实际,在落实好自治区九项工程、自治区教育系统五项工程的基础上,我院要重点实施好五项工程。

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工程

⒈制定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的配套制度。根据中央关于党内法规制定规划、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结合自治区高校纪工委要求和我院实际,及时制定相应的配套法规制度,以保证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反腐倡廉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执行。

牵头部门:党政办公室

协办部门:纪委、组织部

⒉ 健全完善改进作风的制度规定。按照自治区党委、教育厅党组及学院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有关制度建设的安排,进一步完善会议、文件、简报、评比表彰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完善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因公出国(境)等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制度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牵头部门:党政办公室

协办部门:组织部、计划财务处

⒊ 提高制度执行力。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加强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制度规定的刚性约束。健全对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问责制度,加大对违反制度行为的惩戒问责力度,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

牵头部门:纪委、监察审计处

协办部门:党政办公室、组织部

㈡ 廉政风险防控工程

以岗位风险为基础,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监控有力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⒈ 建立健全廉政风险排查、预警机制,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按照自治区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教育厅《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及学院党委《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细则(修订)》,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廉政风险防控网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各项措施,扎实抓好各环节工作的落实。

认真排查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在对风险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确定风险等级。根据风险排查结果,加强对财务管理、科研经费管理、图书、教材、干部人事管理、招生、就业、职称评定、资格认定、科研评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资产处置等重要风险点的监督检查,研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并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的不同风险防控点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完善综合监督与管理机制。对出现廉政风险的部门和个人,根据风险等级采取不同方式进行预警处置。全面实行财务预决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收费公示制度;认真执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严把招标投标关、方案审查关、工程监理关、设计变更关、质量验收关和资金结算关;健全和完善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制度;深化后勤管理体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牵头部门:纪委、监察审计处

协办部门:各相关部门、单位

健全科学决策制度和民主监督机制,形成风险防控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坚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认真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

⑴ 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坚持完善党内民主和监督机制,积极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

发展党内民主,实施党务公开,拓展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健全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和参与监督权。

⑵ 加强群众监督。进一步完善院务公开制度,充实公开的内容、拓展公开的范围、创新公开的载体,全面推进院务公开,做到院务公开制度化、程序化、经常化、网络化,应该向院内外和教职工公开的事项,要定期、及时、限时进行公开。

⑶ 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充分发挥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注重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强化行政效能监察,确保学院政令畅通。加强对基建维修、大额资金使用、招投标、物资采购、教育收费、科研经费、干部人事、招生等工作的重点监督。

⑷ 加强财务监督。加强对学院经济政策、分配政策、财务预算收支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财务监督,重视对财会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监督。

⑸ 强化审计监督。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增强内部审计力度,做好基建、修缮工程审计,完善在工程建设和维修过程中的内部控制机制。逐步开展对学院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科研经费、重点专项资金的审计。加强对审计建议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以促进学院内部控制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⑹ 强化监督考核。学院党委每年组织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查自纠工作并检查考核,把监督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完善院内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和责任追究办法,增强监督考核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检查结果向院内公开,接受干部师生和社会监督。

牵头部门:纪委、监察审计处

协办部门:党政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单位

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⑴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格执行《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案件,以及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后勤、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⑵ 完善查信办案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办法》的工作要求,加大学院信访案件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问题线索主动发现和及时查处机制,通过信访举报、日常检查、专项治理、内部审计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线索。严格落实重要信访举报及案件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规范办案程序,严明办案纪律,提高办案质量。推行重大案件“一案五报告”制度,形成调查报告、剖析报告、监察建议报告、被调查对象检查报告和查办工作总结报告。实施“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部门、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⑶ 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对党的教育事业、对学院发展、对干部成长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基层组织核实,给被举报人说明情况和问题的机会,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对于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列入党委行政督查督办和专项整改范围。建立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加强案件通报,利用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通过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推进建章立制。

牵头部门:纪委、监察审计处

㈢ 招生考试、奖助学金评定与评优选先“阳光工程”

1.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不断健全公开透明的招生考试制度,学院招生继续实行网上信息公开制度,强化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促进招生公平公正,坚决杜绝“点招”问题的发生。

牵头部门:招生就业处

协办部门:党政办公室、纪委、教务处

2.进一步规范奖助学金评定与评优选先工作。积极贯彻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学院配套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逐级上报、层层审批,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保证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

牵头部门:学生工作处

协办部门:各二级院

㈣“三公”经费公开工程

⒈ 实行“三公”经费公开制度。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要求,从2015年起,全面实行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向社会公开制度,将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和上一年度的决算,按时在固定的载体上公布。

牵头部门:计划财务处

协办部门:党政办公室、监察审计处

⒉ 强化对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主动接受政府对学院“三公”经费的预算管理和监督,学院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加大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力度,严厉查处学院所属部门、单位私设账外账、“小金库”问题,坚决杜绝公款浪费现象。

牵头部门:纪委、监察审计处

协办部门:党政办公室、计划财务处

㈤ 师风、校风、学风建设工程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良好教风、学风。严格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及《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大力弘扬淡泊名利、廉洁从教、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优良教风。不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完善教育教学规范、学术研究规范、教师兼职规范等配套措施,完善教师聘用和工作评价体系,将师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务(职称)评审、绩效评价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防范学术活动中寻租营私、舞弊失德、垄断资源等行为。严肃查处违反师德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

不断加强学院学风建设,形成有效运行机制,促进学风建设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维护学术道德和学术纪律;以提高质量为导向,建立符合我院学生实际及各专业特点的分类评价标准;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

牵头部门:教务处

协办部门:纪委、人事处、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六、组织领导

㈠ 落实领导责任

学院党委认真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院发展总体规划,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内容,每年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善落实主体责任保障机制,明确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职责任务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制度。学院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细化“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要情况亲自报告”的具体措施。领导班子成员坚持“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分管部门、单位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工作落实并听取落实情况汇报。学院党委要支持和保证纪检监察机构认真履行职责,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养使用,完善激励保障机制。

牵头部门:党政办公室

协办部门:组织部、纪委、监察审计处

㈡ 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学院纪委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业,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及时向党委汇报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协助党委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和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督促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党员、干部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和教育提醒。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的自身建设,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增强纪检监察干部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牵头部门:纪委、监察审计处

协办部门:各相关部门、单位

㈢ 完善督查落实机制

⒈ 健全完善任务分解机制。要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有重点、分步骤地落实本实施方案部署的任务。要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强化舆论引导;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纪律约束、纪律制裁作用,多措并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

牵头部门:纪委、监察审计处

协办部门:党政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宣传部

⒉ 健全完善督查考核机制。按照学院党委的考核要求,每年对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督促任务落实,确保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结果、见成效。

牵头部门:组织部

协办部门:各相关部门、单位

健全完善责任追究机制。要把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牵头部门:纪委、监察审计处

协办部门:党政办公室、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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